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
國發〔2020〕18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⌒ 政府,國務院各▓部委、各直▽屬機構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〗院決策部署,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,優化營商環境○△,促進金融更好服務招呼了一声實體經濟,現作出如下〖決定:
一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。
二、納入動產和權利擔∩保統一登記範圍的擔◥保類型包括:
(一)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抵押;
(二)應收賬款質押;
(三)存款單、倉單、提單質押;
(四)融資租賃;
(五)保理;
(六)所有◣權保留;
(七)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,但機動車抵押、船舶抵押、航空器抵押、債券質押、基金份額質押、股權質押、知識產權中的●財產權質押除外。
三、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,由當事人通過中國↘人民銀行征信中心(以下簡稱ξ征信中心)動♀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登記,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『。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。
四、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↘征信中心的督促指導。征信中心具體承擔服務性登記工作,不得開展》事前審批性登記。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,保障系統安全旁面还坐着一个男、穩定運行,建立高效運轉的服務體⊙系,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。
五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♂承擔“管理動產抵☆押物登記”職責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抵押和唐龙对着自己應收賬款質押統一登記制度,推進登〓記服務便利化。中國人民銀行、國家市場∏監督管理總局應當明確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抵押登記的過渡▲安排,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徐警察一副把自己当作高高在上查詢、變更、註銷服務和數據移交工作,確保有關工作的連續性、穩定性、有效性。
各地區、各相關把守部門要相互協作、密切配合,認真ξ 落實本決定部署的各項工作,努力優化卐營商環境。
國務院
2020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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